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
你当前所在的位置:首 页 > 分娩服务指南

安丘市妇幼保健院分娩服务指南


入院须知
    首先:为了不影响您出院费用及时报销,请您在住院当日将报销项目(生育险或居民合作医疗)一定告知接诊医生,否则超时不予报销。
    1、保持病房内清洁、安静、物品摆放整齐;我院为无烟医院,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不要在病房楼内吸烟、饮酒、高声谈笑。
    2、陪住人员在医师查房、患者治疗时,应主动离开病房。查房时间8:00—10:30,探视时间10:30—13:30 16:00—20:00。请陪护人员告知家属。如欲了解治疗情况,需待以上工作结束后,再向医护人员询问。
    3、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物,节约水电。物品损坏需按原价赔偿。禁止自带家用电器,保证用电安全。微波炉禁止加热鸡蛋及其它带皮带壳食品,禁用金属或搪瓷容器及带有金属花纹的器皿加热,以免引发打火爆炸。可用微波炉专用塑料容器,加热时间中高火最长3分钟。
    4、每位孕产妇最多留两位陪人,学龄前儿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、精神病患者请不要进入病房探视。
    5、为了防止您滑倒,请不要在地面湿滑时走动。孕产妇下床活动时,家属搀扶好。请保持室内、洗漱间地面干燥,有水渍时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及时清洁,防止滑倒摔伤。
    6、房间内舒适双人床体,请注意安全,产妇在中间休息。神志不清、躁动患者加强监护,防止坠床摔伤。宝宝放在婴儿床上。
    7、住院期间有精神问题的患者请及时告知接诊医生并做好陪护,禁止出病室门口。所有孕产妇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医院。擅自离院者,后果自负。
    8、 请远离热水瓶、电热水壶、过热的食品等容易烫伤您的物品。 贵重物品请您随身携带以免丢失,夜间关好门窗,看护好您的孩子,新生儿住院期间所有治疗必须由家属陪护,午间及夜间医护人员不准抱孩子出病房,24小时家属看护好孩子,头偏向一侧,以防呕吐、呛咳引起窒息。
    9、新生儿生后1小时内开奶及皮肤接触,保证纯母乳喂养6个月,除有医学指征外不添加配方奶和水。持续母乳喂养至2岁断奶,我院母乳喂养咨询热线:4266816。
    10、宝宝出生后请及时起好名字,备好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、出生证明委托书,于出生后第二天送至一楼大厅北门口出生证明发放处,由医院统一办理,出院结账后带出院发票去出生证明发放处领证。
生产前的准备:
    1. 您需自带的物品:妈妈和婴儿平时换洗的衣服、洗护用品(卫生纸、护理垫、牙刷、牙膏、梳子、吸奶器、爸爸的剃须刀)妈妈和爸爸的小零食、书籍、充电器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妈妈的户口本(办理报销用)
    2. 医院提供用品:婴儿包被、婴儿纸尿片、脐带护理液、坐便器垫、冰箱、微波炉、免费无线上网、吹风机
出院指导
    坚持纯母乳喂养:纯母乳喂养至少6个月,2岁以后断奶。
    避 孕:产妇在哺乳期也会有排卵,有怀孕的可能性,应选择节育器避孕。放置节育器的时间为平产后3个月,剖宫产后6个月。月经干净后3-7天。
    黄 疸:足月儿将在10-14天消退,早产儿可推迟至生后3-4周。通过频繁哺乳可加快排泄,有利于黄疸消退,如超过上述时间仍未消退,并伴有精神不好、吃奶差,应及时去儿科就诊。
    脐 带:保持新生儿脐部清洁干燥,脐带未脱落前用脐带护理液每日消毒1-2次,直至脱落、干燥为止。如发现脐部有浓性分泌物,周围皮肤发红等情况,应及时到儿科就诊。
    预 防 接 种:请妥善保管好“预防接种证”,以备入托、入学使用。新生儿出生后30天携带“预防接种证”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接种其它疫苗。母亲为乙肝表面阳性患者,新生儿需在出生后3-4周再次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。
    复 诊:产妇42天内禁止盆浴和性生活,以免引起感染。产妇42天到三楼产后康复科进行复查,婴儿到一楼儿童保健科进行体检。

Copyright © 安丘市妇幼保健院 All rights reserved.鲁ICP备09038507号
安丘市双丰大道中段
服务热线:0536-4266816 免费母婴健康咨询热线:0536-4266816